文藻外語學院傳播藝術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102/6/18經學務長核定通過
第一章─總綱
一、本系依大學法第十七條,特設文藻外語學院傳播藝術系學會(以下簡稱本 會),依學生自治精神,以順利推動各項活動,追求本系的發展,增進會員情誼,維繫校園和諧,及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為目的。
二、本會為傳播藝術系最高之學生自治組織,本會指導單位為文藻外語學院傳播藝術系。
第二章─宗旨
一、加強師生聯繫,增進本系師生間之互動,推展優良學風,提高本系學生向心力,以增進本會會員間之團結與傳播相關專業之推廣。
二、共同研究、企劃與推展傳播活動、藝文活動、與其他相關活動。
三、鼓勵本會會員積極獲取傳播媒體以及藝術相關之新知,增廣見聞,以提升本身專業知能。
四、提供本會會員有關傳播與藝術工作訊息,為本會會員謀求為最高福祉。
第三章─組織
一、會員資格:凡就讀本校傳播藝術系同學,均為本會之會員。
二、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參與本會各項選舉活動。
(二)、參與本會活動、使用本會資源。
(三)、了解本會經費使用情形。
(四)、擔任本會選任或分派之工作。
(五)、遵守本會辦法及服從本會各項決議事項。
(六)、繳納會費,大一至大三每一學年(上下學期)繳交新台幣一千元整,大四一學年(上下學期)繳交新台幣五百元整。
三、組織運作:
(一)、本會組織分活動組、公關組、美宣組、資訊組、總務組、系刊組、秘書組等七個組。每組設置組長一至二名、副組長一只二名,各組組員10-20名為原則。凡本會相關活動之推展由以上七個組共同協商討論之。
(二)、組織掌權:
- 1. 系主任:核定並督導學會活動。
- 2. 指導老師:輔助系主任督導學會作業。
- 3. 會長:
(1) . 領導、督促並協助幹部作業。
(2) . 主持學會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3) . 統籌學會各項活動之策劃及推動。
(4) . 代表本系學生陳述意見或建議。
(5) . 代表本會參加校內外會議及活動。
- 4. 副會長:
(1) . 輔助會長處理學會事務,並於會長缺席時代理其職務。
(2) . 負責各項活動之會員點名及請假事宜。
(3) . 協助會長協調及監督各組工作。
- 5. 總務組:
(1) . 負責收取會費及經費分配事宜。
(2) . 負責本會會費管理。
(3) . 每個月製作本會收支帳目表,並與預算表核對;公布於
本系網站和各班。
(4) . 負責本會會產之清點保管。
(5) .負責系服廠商接洽。
- 6. 活動組:
(1) .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內容、執行方式、確切時間及地點等 相關事宜之策畫、協調與訂定。
(2) . 準時於活動前一個月內繳交企畫書。
(3) . 負責各活動前後之意見調查。
(4) . 召開活動籌備會、行前會及檢討會,並由活動負責人主持會議。
(5) . 視各項活動舉辦所需,負責器材及場地借用、歸還、使用與管理。
(6) . 隨時提供各組所需之人力支援。
(7). 各活動總召分析問卷結果。
- 7. 資訊組:
(1) .製做各活動宣傳影片以及每學期回顧影片。
(2) . 攝影、剪接及活動後錄音事宜。
(3) . 製作傳播藝術系網頁並負責利用網路傳播活動訊息。
(4) . 總理本會相關活動之活動光碟、照片檔及各項活動電子檔之建檔。
(5) .上傳各活動照片至學會網站。
- 8. 美宣組:
(1) . 製作各種宣傳海報、邀請卡、各項活動之佈置,並於活
動前和主辦人員討論海報及場地設計。
- 9. 公關組:
(1) . 處理外校來函及回覆。
(2) . 負責傳播藝術系大學部系學會對外及他校之交流。
(3) . 分發會員大會之開會通知單。
(4) . 協助聯繫贊助商之事宜。
(5) . 統籌本會相關活動接待事宜。
(6) . 製作、寄發本會公關函。
(7) . 培訓及驗收主持人。
- 10. 系刊組:
(1) . 負責編輯與整理系刊內容。
(2) . 製作本系電子報或紙本刊物,並分發給本系師生。
(3) . 活動後相關資料的報導。
(4) . 製作活動PPT。
- 11. 秘書組:
(1). 協助會長處理各項文書工作。
(2). 送發幹部會議、會員大會開會通知,並擔任會議紀錄。
(3). 整理所有會議之會議紀錄並完整建檔。
(4). 製作及整理評鑑資料。
(5). 製作學會成員通訊錄。
(6). 製作問卷及會議簽到單。
- 12. 班級代表:
(1) .為系學會與各班間統一溝通橋樑,對此負有絕對責任。
(2) .必出席經費審核會議及班級代表會議,表達意見。
(三)、 本會指導老師由系主任指派,本系老師則從旁協助各項活動之推展。
(四)、 本會所有幹部及組員須以本會組織章程為依據,近期職責推動本會各項
事務。
第四章推選辦法
一、本會得籌得臨時選務小組,以辦理選舉之相關業務,至選舉結束,選務小組自行解散。
二、組員:
(一) 、資格:本校傳播藝術系四技部二至四年級曾在學會擔任幹部一年或一年以上者。
(二)、甄選方式:由會長會同各組組長進行甄選後產生。
三、會長、副會長:
(一)、資格:
(1).本校傳播藝術系四技部一到四年級同學,有服務熱忱且有能力承擔本會一切相關事宜,皆具資格。
(2).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五分(含)以上,操性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且問受大過(含)以上之校規處分。
(二)、選舉方式:
(1).會長與副會長選舉活動於每年三月公布;公佈內容包含:候選人登記日期、競選期間、政見發表日期、投票日及當選公布日期。
(2).正、副會長候選人採搭配競選方式,原則上由二年級(含)以上各班提出一組候選人,排定次序後,展開競選活動。
(3).正、副會長選舉採用票選制度,由本會會員採無記名投票,須經本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投票,且達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成立。若票數相同者,在一週後再舉行第二次全體會員投票。
(三)、登記參選之正、副會長,由本會會費補助一百元競選經費,款項僅可用於競選文宣,候選人於投票後一星期內檢附收據至本會核銷領款。
四、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各組組長、副組長任期皆為一年(自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組長與副組長由會長甄選之。
五、新舊任學會幹部交接,於新任正副會長當選後至公開交接儀式前為交接期,新舊任幹部皆有義務共同參加會議、舉辦活動,以利順利交接。公開交接儀式訂於下學期期末大會舉行。
六、選舉人、被選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提報傳播藝術系核定後,取消其選舉與被選舉者:
(一)、發表意見致損害他人之人格、信譽或有損校譽者。
(二)、在投票區監視、勸誘或干涉其他選舉人圈選選票者。
(三)、將選票攜出投票區外者。
(四)、將以圈選之選票名是他人者。
(五)、將選票交付他人代為圈選者。
(六)、妨礙選務工作進行者。
七、倘有幹部於任期間因故休學或不能任職,其餘缺額由會長指派組員擔任至原任期屆滿。
第五章罷免辦法
會長如有下列狀況,得以本會會員十人以上連署向指導老師提出罷免案,罷免案須經本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投票,且達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成立。罷免成立並經指導老師核准後生效,其職務由副會長接任直到任期結束。
一、怠惰失職
二、影響本會形象
三、操行有嚴重缺失者
四、執行會務有重大疏失者
第六章會議
一、系務會議:為增進與系上之互動與溝通,維護學生權益,會長應代表出席。
二、幹部會議:為處理本會會務由會長隨時召開,本會各組組長與副組長皆須參加。
三、會員大會:會長於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本會會員皆須參加。會員大會為本學會最高決策機構。
四、班級代表會議:為增進本會與各班級間互動與溝通,由會長適時召開班級代表會議,各班班級代表必須參加。
五、經費審核會議:為落實本會經費管理機制之公開性,本會各項活動之經費使用由各組組長於每學期初提出經費預算,由會長召開經費審核會議,經核心幹部、班級代表、指導老師核可後實施。
第七章獎懲守則
一、懲戒規定:
(一)、本會幹部應出席本會各項會議,因故不能出席者應該請假,無故缺席者,該屆核心幹部得視情況、經由會議討論懲戒方式。若懲戒後情況能嚴重者,得經由核心幹部會議討論撤銷期幹部資格。
(二)、本會會員應出席會員大會,因故無法出席者,須於會員大會一週前提出請假證明。無故缺席者,則以曠課兩節論。
(三)、各項會議及活動由副會長負責紀錄缺席者。
(四)、學會幹部未盡責或執行會務有重大疏失者,得經幹部會議論後撤銷其幹部資格。
二、獎勵規定:本會正副會長、正副組長、班級代表、各組組員,得由指導老師依其貢獻簽請學校獎勵。
第八章經費及預算
一、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定期繳納之會費
(二)、銀行利息
(三)、募款
(四)、學校補助經費
二、本會預算案學期編列,由各組提出經費預算,由會長於每學期初召開經費審核會議,經核心幹部及班級代表、指導老師核可後實施。
三、本會需於每學期初召開會員大會,報告經費來源與支出項目,並提出相關證明。
四、本會幹部寒、暑假期間如因會務需要而由外縣市前來參加本會議,經指導老師核可後可補助交通費。其補助範圍如下:
(一)、台灣鐵路局莒光號(含莒光以下車號)來回票價(需付購票證明)。
(二)、客運來回票價(需付購票證明)。
五、本會總務組應按月公布本會各項收支項目及憑證,公布之前應經指導老師核可。經費來源為補助之活動,需獨立製作帳目,並檢附相關憑證至相關單位辦理核銷。
第九章刊物發行
一、本會刊物每年至少出刊一次,由系刊組負責出刊。系刊正副組長可自行選擇一位傳藝系專任老師擔任系刊指導老師,協助並監督系刊出版。
二、本會刊物以電子報及紙本報導為主。
第十章社團補助
一、為鼓勵為傳藝系爭取榮譽有功之學生團體,例:系籃系排等,並持續培養本會會員為系上爭取榮譽之精神,故增加此補助條款,以實質行動支持本系社團之運作。
二、本系社團可於每學期初「經費審核會議」前提出系學會會費補助升請,經由「經費審核委員」核定補助金額後,發放該學期補助金額。
第十一章章程修訂
一、章程內容之修改,應由十位以上會員聯署提案,於每學期初召開之會員大會討論,經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後修訂之。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校內相關辦法辦理,並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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